Steam生存游戏The Store is Closed因似宜家引法务关注
游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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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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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Shaw最终做出了选择,要修改《The Store is Closed》的设计风格 。
《The Store is Closed》是一款在Steam平台的生存游戏,其主要游戏玩法是,在封闭的家具店内建造武器,建造防御工事,以此躲避变异员工的攻击,还要探索并找到离开的路径。它的用户标签有“开放世界生存制作”、“在线合作”以及“恐怖”等 。在该款游戏的Steam中文版主页,配有一张封面图,其标题是“家具店的恐怖”,不过游戏的中文译名,制作人尚未确定 。
Steam上的游戏简介页面
该款游戏在发行时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关注,只因“诸多元素与宜家相似”,还因“关注的玩家甚至制作人都提到了宜家”,所以引来了宜家法务代表发函,要求10天内改掉类似元素。从Shaw的回应可知,虽不情愿修改,但诉讼费的压力使其选择了调整。
参考国内法律法规,若真发生诉讼,这位开发者可能会收到怎样的判决结果?在本期【游法解读】栏目,我们邀请了陈明杰律师,从著作权、名誉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期望能给更多采用现实场景制作游戏的开发者提供参考 。
一、关于游戏中各元素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1、关于建筑风格是否侵权的问题
《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所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含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明确了建筑作品的定义,即它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在“盛放鸟巢烟花侵权案”这个关于建筑物著作权侵权的经典案件中,针对侵权人仿照鸟巢外观生产的烟花是否构成对鸟巢建筑著作权侵权这一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烟花产品外形呈椭圆形,中部镂空,在整体造型、长宽比例、钢架结构、色调线条搭配、火炬等方面采用了与国家体育场外观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较为全面地体现出国家体育场建筑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与国家体育场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认定烟花产品构成对鸟巢建筑作品的复制,对鸟巢著作权人构成侵权。
从涉案游戏的宣传图能看出,游戏发生地点是一处“家具城”,它的外观是深蓝色调,还有黄色英文字母标明店铺名称,观察宜家家居的外观能发现,其建筑外观也是蓝色底色配黄色文字,两者在色调、颜色搭配以及字样排布上有较大程度相似。按照上述案例的审判思路,在我国法律的语境当中,宜家家居会拥有向涉案游戏的开发商主张侵权责任的权利。不过与此同时需要留意的是,涉案建筑因为其设计元素和“鸟巢”相比更为简单,存在因其独创性不够而被判定为不构成作品的风险。
图源:左边游戏宣传图,右边搜狐图片
除建筑外观外,部分观点认为游戏中家具城的内部布局与宜家家居相似,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但客观来讲,宜家家居的内部布局也被多家仓储型商店模仿,没有明显标识或标志性图案,一般不具备《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不属于作品范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图源:左边携程用户上传的照片,右边游戏宣传图)
2、关于游戏内道具是否侵权的问题
(图源:游戏宣传图)
律师函中提到,“相关家居以及与宜家公司标志相似的产品标志”,有让玩家把涉案游戏和宜家家居联想起来的可能性。从游戏公布的截图能看到,游戏内的产品页中,同时出现了绘有家居模型和价格标签的图片。对于两者是否侵权的问题,可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从家居模型角度看,《著作权法》第3条没有把家居或者物品单独归入作品范围来列举。在实际情况中,法院通常把同时具有美感艺术性以及储物、摆放、休息等实用性的家具当作“实用美术作品”来对待,并且运用常规的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审理相关案件。对于游戏画册里展示的家具,要是有原样照搬宜家同款的情形,那就得考量宜家同款家具有没有独创性,还要进一步思考是否构成作品。要是构成作品,那么涉案游戏在未经许可时把家具“复刻”到游戏里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宜家家居产品复制权的侵犯。要是不构成作品,那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价格标签,宜家家居常用红黄配色标签,其极具辨识度,接触过该款标签的用户很容易看出它是宜家独有的,从这方面看,涉案游戏中的标签似乎也构成侵权。但此时有个不应被忽视的问题,即便游戏中的标签和宜家家居标签极为相似,然而宜家家居标签自身的设计元素比较简单,配色只用了两种,其独创性程度相对较低,从客观角度讲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所以就失去了讨论著作权侵权的空间。
3、关于游戏内服装是否侵权的问题
律师函中最后提到的侵权元素是游戏里的服装,宜家家居方面称,游戏中变异人穿的黄色条纹衬衣和宜家家居员工服装相似。
从网上公布的信息可知,宜家家居的员工服通常是黄色底色、带有蓝色竖条纹的短袖POLO衫,它和游戏中角色的服装相似。和上述分析的标签相同,客观来讲,两者确实存在比较明显的相似情形,不过,也可能是因为其设计元素少,或许因独创性不够而不受著作权保护。
二、关于游戏整体内容是否构成对宜家家居名誉权侵犯的问题
从上述分析能够看出,要是对游戏里的元素逐个进行拆分,那么涉案游戏的确存在部分侵犯宜家家居著作权的情形。从律师函的表述方面来看,宜家家居更为担心的是,玩家会把游戏场景和宜家家居的形象产生联想,进而致使其社会评价下降。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时,需从相关行为是否超出正常表达边界以及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来分析,就本次事件而言:
游戏制作公司的目的是为玩家提供娱乐,在制作游戏内容时,没有恶意针对宜家家居的品牌形象进行诋毁或攻击,不存在侵权恶意,但其作为专业商业主体,应注意游戏中不能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会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形。
从结果来看,游戏营造的恐怖气氛,与宜家家居一直推崇的温馨合家欢形象,存在较大差异,这容易致使宜家的形象受到影响,进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根据上述分析,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涉案游戏因重大过失致使宜家家居形象遭受损害,进而被宜家家居追究名誉权侵权责任 。
三、关于游戏是否构成对宜家家居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除了著作权侵权以及名誉权侵权之外,当游戏作品里包含有在先的知识产权内容时,这种情况下还可能因为不正当竞争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商品的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商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从本案内容来看,涉案游戏采用了部分与宜家家居相似的元素,这种行为确实有可能对消费者或玩家造成误导,不过另一方面,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适用于同行业的相关产品,而游戏开放商和家居公司属于两类相差较大的行业,即便游戏元素存在抄袭或混淆的情况,玩家也不至于认为涉案游戏是由宜家所开发,所以初步判断涉案游戏不构成对宜家家居的不正当竞争。
四、结语
在游戏开发进程里,运用现实元素可增强游戏现实感与游戏体验,不过使用这些元素时要留意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不然因内容侵权致使游戏开发工作白费,就会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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